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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指南

基本信息:

申请人在申请非移民签证时所递交的申请表格将帮助我们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获得非移民签证的要求。因此,完整而正确的填写申请表格非常重要。如果申请表格填写的不完整或不正确,我们将无法受理该申请,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重新预约签证面谈时间。我们无法帮助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请申请人在申请前必须确定已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 表格上的所有问题都需回答。如果你的答案是“无”或者“没有”,请注明,不要将问题空出。
  2. 你需递交一份英文的申请表(DS -156)。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使用条形码表格,在线填写。由此打印的表格将带有条形码,可以使申请人在面试时缩短申请的受理时间。请注意:如果你是中国护照持有人,请在一些空格处(第6、7、8、9、15、20和21栏)用中文手写一些与英文信息相同的内容。
  3. 你须在英文表格上贴上或用订书机订上一张2英寸(50毫米)的近照(在6个月以内拍摄的)。
  4. 如果你已经超过16岁(包括16岁),你还需要递交一份英文的DS-157信息补充表。
  5. 如果你申请的是F-1(学生签证),J-1(交流学者签证),或M-1(非学术学生签证),你和你的直系亲属(F-2,J-2,和M-2)还须递交一份英文的DS-158信息补充表格。
  6. 在递交表格前,请检查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内容是否正确。你必须在表格相应位置签上你的名字和日期。请记住:你的签名表示你所递交的表格上的信息都是准确的,即使是别人替你填写的表格。

申请费:

所有申请人必须在签证面谈前缴付申请费。学生及交流学者申请人需缴付SEVIS费,该费用可在网上支付,另外根据申请人国籍的不同可能还需缴付对等签出费。

  1. 签证申请费
    申请人须支付人民币810元申请费,无论签出与否,该申请费不予退还。申请人可在上海领区的任一中信银行支付该费用。(中信银行的清单请点击这里)申请人缴付了810元申请费后,会得到中信银行给出的两联收据。请务必在面谈时带好收据。另需注意的是,一白一黄两联收据必须在面谈时一并交给签证官,在中信银行可免费领取申请表。
  1. SEVIS费(所有F、M、J签证申请人需付的相关费用) 此项由美国国会制定的SEVIS(学生交流学者信息系统)I-901费是用来支持学生及交流学者追踪系统,以确保他们在美国的合法性。所有在2004年9月1日以后收到初始I-20或DS-2019表的学生或交流学者申请人都需在面谈前交付SEVIS费。签证官则需在给每个F、M、J申请人颁发签证前确认在SEVIS系统中有该申请人的电子付费记录。F、M、J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即F-2、M-2、J-2签证申请人)在申请时也要提供SEVIS表,且需被确认其电子付费记录。美国政府担保的申请人如其项目编号由G开始则可免付SEVIS费。大部份返签的学生和交流学者申请人通常不需付SEVIS费。
    SEVIS费用为100美金。只有特定短期交流学者申请人的费用为35美金。所有需付SEVIS费的申请人都需填写I-901表,该表可从以下网址获得:http://www.fmjfee.com。目前,SEVIS费可在网上通过信用卡支付,或通过由美国金融机构开具的国际汇票或支票以美元支付。申请人需在面谈时将SEVIS费交付收据带上。有关SEVIS费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EVIS网页及SEVIS阐述页。
  1. 对等签出费
    根据签证类别、申请人国籍及签证有效期长度的不同,申请人可能被要求支付对等签出费。该费用是基于与其他国家的外交对等原则制定的。对等签出费只在获签后收取,申请人在与签证官面谈后可在领事处付款窗口支付该款项。

申请表:

  1. DS-156申请表:所有申请人必须用英文填写电子版的DS-156表。按指示完成并打印申请表,在你完成的申请表上就会出现条形码,并在你面谈的时候递交该表。条形码表共三页,必须正反面打印。只接受A4纸或8.5*11英寸纸。中国护照持有人还须在申请表的第6、7、8、9、15、20和21栏用中文手写相应的内容(将已打印的英文内容翻成中文)。
  2. DS-157补充信息表:所有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必须用英文填写DS-157补充信息表。该表仅一页,并且须打印在A4纸或8.5*11英寸纸上。
  3. DS-158联系信息及工作简历表:所有申请F(学生签证)、J(交换学者签证)和M(职业技能类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及其家属(F-2、J-2和M-2签证)必须用英文填写DS-158申请表。该表有两页,必须正反面打印。只接受A4纸或8.5*11英寸纸。

美国签证的生物测定:

  1. 指纹扫描
    2002年通过的加强边境安全和签证入境改革法中,国会指示在颁发签证时必须进行生物测定(指印扫描)。2004年10月起,全球凡可发放签证的使、领馆都须就非移民签证的申请进行指印扫描。国务院对这一改革法的实施无一国家可有豁免。此加强安全的措施是美国改进边境安全的全面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也将更好地保证来访人员的安全。扫描本身非常快,只在整个审理手续中增加了几秒钟的时间。领事官员在与签证申请人面谈时,申请人在窗口只需将两个食指放在一个小的扫描器上,该电子扫描过程是无墨的。申请人如拒绝提供指纹,他的申请将以 “申请不完整” 而被拒签。当然,如果申请人以后决定提供指纹,那我们在考虑他的申请时不会因此带有任何偏见。
  1. 下列申请人可免除指纹扫描:
    14周岁以下儿童及79周岁以上老人。在签证官决定给以上申请人颁发签证后,申请人需在获签后等待一个工作日方可拿到签证。此额外受理的时间是由于申请人必须由脸部分析来代替指纹扫描所产生的。
    A-1,A-2,G-1,G-2,G-3,G-4,C-2和C-3种类签证申请人(通常这些人员为外国政府官员因公赴美,政府代表赴国际组织公干,或者这些人员经美国过境)。
    去美国紧急治病无法前来进行指纹扫描的个人。
  1. 如果申请人有一食指短缺,那可扫另一个手指。如申请人出现临时情况(如手指割破或长疱),则将被告知等手指伤口愈合后再来重新申请。
  2. 申请签证时进行指纹扫描是美国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将对申请人的指纹与在入境口岸时采集的指纹进行比较。这可以识别一个人的身份,并可减少被盗的和假签证的使用;这也使前来美国的合法旅行者的旅行更为安全。在旅行记录上包含生物测定资料会更方便确定一个人的身份,从而使被盗或遗失的旅行证件的补发工作更为容易一些。

获得美国签证的其他要求:

  1. 护照:申请人须持具护照人签名的出国和回国或再进入第三国的有效护照。赴美从事商务考察、旅游探亲及其它短期访问的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有效期必须比其本人预期离开美国的日期长至少六个月。持少于六个月护照有效期的旅行者在美国海关将被拒绝入境。
  2. 居住地:申请人还必须出示其长期在上海领区工作、生活或学习的证明。上海领区包括上海、安徽、江苏和浙江。
  3. 财力:每个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足够的资金可以负担所有美国行程且不会成为公众的负担。绝大部分申请人只需提供银行存折、储蓄证明、退休证或收入证明等就可帮助签证官判断其财政能力。赴美商务的申请人则要提供其个人还有其公司的财政情况,及其公司同意承担行程费用的证明。根据每个学生或交流学者申请人的不同情况,签证官会要求其提供I-20表或DS-2019表,奖学金证明及父母收入证明等。
  4. 父母、子女及配偶:此类申请人必须出示其与主申请人的合法关系。结婚证、出生证及家庭照片均可作为上述合法关系的证明。
  5. 与中国(或你母国)不可分离的约束力:除上述材料外,建议申请人另出示能表明其在国内存在社会、经济及其它联系的文件和证据,从而能确保其在美国合法短暂停留后离开美国。由于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我们无法提供更具体的信息。但请申请人注意的是,根据美国法律,每位申请人都首先被假定有移民倾向,直至申请人本人出示足够证明推翻这种假设。

华盛顿“背景调查”:

  1. 给科技领域学生及交流学者的建议。对于有些例如科技领域学生及交流学者的案例,美国驻沪总领事馆必须将该申请人的申请转至美国国务院做额外受理,也叫“背景调查”。只有签证官能决定申请人是否需要调查。大多数该类案子的受理时间需4个星期,有些则更长。
  2. 申请人如在面谈时有所准备则可缩短该额外受理时间,举例来说,学生及交流学者申请人应带好简历、出版物清单(如发表过)、过去及将来科研的详细说明、美方导师或担保人的信息(包括普通邮件收件地址、电话号码及该导师/担保人的个人主页复印件、及申请人在科研过程中使用过的参考书目清单。所有以上信息必须为英文,申请人还需做好准备在面谈时回答在美科研计划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准备充分的申请人材料可被更快地发送至华盛顿,且被更快受理。
  3. 面谈时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人(如没带简历及科研摘要),其申请将被延后直至材料补齐,或领馆会将其拒签,直到申请人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我们建议申请人充分准备材料以便面谈的顺利进行。
  4. 背景调查一旦完成,我们会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回领馆取签证。这次签证官会为申请人做一简短面谈,申请人无需预约也无需支付申请费。

美国护照及非移民签证申请照片要求:

  1. 每一份申请都需附申请人正面,无边框的,拍摄于最近六个月的照片一张。“正面”是指申请人拍照时需要正对照相机,眼光不能向下看或斜视,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50%。虽然由于发型的不同,很难严格地定义“脸部”,总体上说,是指申请人的头部,包括脸和头发;上下从头顶到下巴;左右至两边发际,如露出耳朵则更佳。关键的要求是从照片可以清晰地辨别申请人。
  2. 照片的尺寸为2x2英寸(大约为50毫米x50毫米正方形),头像居于正中。头部(从 头顶至下巴底)在1英寸至1 3/8英寸之间(即25毫米至35毫米),眼睛到照片底部的 距离为1 1/8 英寸至1 3/8英寸。(即28毫米至35毫米)。可以是白色或浅色背景的 彩色或黑白照片,照片无边框,需被订在或粘贴在护照或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上。如照片是被装订的,钉子必须尽量远离申请人脸部。照片背景如有花纹或图案或呈深色将不被接受。
  3. 申请人可以在任何照相馆拍摄符合上述规定的照片。下述领事处附近的照相馆也可以拍摄。领事馆不能推荐任何商业设施,谨向美国公民及签证申请人提供如下信息作为参考。我们建议各位不要使用街上小贩招揽的服务,他们制作的照片并不一定符合我们的要求。

更多详情可访问:http://shanghai-ch.usembassy-china.org.cn/application_form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