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终于正式实施了。
对石油和化工行业来说,这部法律如何落实有诸多看点。该行业既有国内数一数二的垄断企业,又有大批自生自灭的中小民营企业;既有迫切呼吁反垄断的,又有对反垄断默不作声的;既有垄断的受害者,又有垄断的受益者……对这样一个对反垄断充满着矛盾的行业,《反垄断法》对解决现有问题有何作用?对各类企业利益将有什么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反垄断法》的有关图书近日在新华书店与读者见面。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草案,该法于2008 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中小企业命系反垄断?
2008年的中国经济,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其中一个最令人关注的问题是,一大批中小企业陷入困境,停产倒闭。尤其是石油和化工行业,如成品油贸易领域。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660余家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仅剩100余家;45000多家民营零售加油站已关门l/3;100多万就业人员已有数十万下岗失业。
记者采访几位中小化工企业的老总时了解到,对于许多奄奄一息的中小企业来说,《反垄断法》的出台即使不能算是及时雨,也可称得上是久旱逢甘霖了。周永芳是江苏雷蒙化工公司的董事长,在江浙一带众多中小化工企业中,他算是搞得不错的。他的企业是生产环保增塑剂产品的,在增塑剂中这是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产品了,一年产值约2亿元,利润上千万元,产品大部分出口。周永芳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企业外部环境不断恶化,周围许多中小企业都关门倒闭了,他的企业虽然不至于倒闭,但开工率也掉到了不足50%,开一半停一半,真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让他喘不过气来。
说到企业外部环境恶化的具体表现,周永芳告诉记者,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料涨价。他所用的原料主要来自两大集团,由于两大集团完全控制着市场,涨价没商量。今年原料价格涨了20%~80%,侵蚀了很大一块企业利润。再加上美元贬值,出口困难。
当记者问,出口不好,在国内销不行吗?周永芳连连说不行。他向记者道出了一些原委。现在国内市场主要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这类增塑剂占全国增塑剂消费总量的近9成。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从原料到制成品的生产,两大公司都占了很高的份额,控制了增塑剂的原料价格,使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在国内形成一枝独秀的局面,别的企业想打进去非常难。周永芳还反映,就连产品的标准制定也被垄断企业掌控。今年9月份将要出台的新修订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国家标准报批稿中,对一些不适宜用于食品包装的邻苯二甲酯类增塑剂没有作限制,而一些相对安全环保的增塑剂并没有列入其中,特别是一些新型的环保型增塑剂。原因很明显,前者是两大集团的“拳头产品”,而民营企业为了打开国外市场,主要生产后者。如果按照这个国家标准执行,一大批中小增塑剂生产企业又要被排除在市场之外。周永芳向记者苦笑道,已经对标准垄断问题提了意见,不知有没有用。垄断者制定市场游戏规则,中小企业很难有话语权。希望《反垄断法》实施后,这种状况能有改变。
据了解,目前令许多中小化工企业感到垄断压力的主要问题,就是一些大的资源性垄断企业凭借国家给予的垄断优势向下游产业扩张。这实际上是把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无限制地放大了。广东东莞振中塑胶有限公司是生产环保型PVC热稳定剂的,董事长蔡永生对记者说:“这应该有个度。上游资源如果是国家重要战略物资让你垄断了,我们没得话说。但如果你凭借上游资源优势把下游也垄断起来,这么一大块领域别人都进不去了,这就是问题了。《反垄断法》应该有防止上游政策性垄断企业向下游产业扩张的法规条款。”
垄断不是贬义词?
记者曾采访过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他对国内石油行业的垄断问题的指责有不同看法。他说目前在全球50家生产石油和消费石油的大国中,允许本国从事石油产业的企业都不超过3家,中国目前的石油企业构成也是合理的。这表现在我们企业对社会的贡献、交纳的税金、企业自身的效益都在提高,股东也得到了很好的回报,消费者也得到了实惠。国有企业是国家的,是人民的,所以,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我国国民经济能保持平稳、快速增长,应该说这一部分企业的功劳不能低估。国际的原油价格这么大涨,但是国内市场的成品油没有太大的上涨,这就说明了问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文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垄断不是贬义词,而应该看其代表了谁的利益。如果垄断体现了国家的利益,代表了人民的利益,那么就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垄断。
据了解,如何界定垄断,这是围绕《反垄断法》争论得最激烈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前政策研究室主任、经济学家吴炯说,我国《反垄断法》虽没有正式规定这方面的豁免条款,但《反垄断法》在总则第7条中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也就是说,在市场准入方面,有关法律给予这些行业的垄断地位,《反垄断法》同样予以保护。但是涉及市场竞争的经营行为若是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则不会保护。
也有学者对此持有不同意见。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刘志铭指出,把当前石油、石化、烟草等行业垄断国企以及供水、供电、电信、邮政、铁路等自然垄断的国企排除在《反垄断法》适用对象之外,从而让这类企业获得了实际上的豁免,而且对垄断国企和行业的竞争监管规定只能由相关的部门法律和机构管理,这将使这些国企的垄断行为非但不受《反垄断法》的制约,反而还受到保护。这些问题使得中国第一部《反垄断法》留下了重大缺憾。
“做大做强”有垄断之嫌?
有关人士注意到,现在一种怪象困扰着中国经济:只要是中国短缺的产品进口一多,国际市场价格就涨;反之,中国有优势的、出口多的产品,国际市场价格却不涨反跌。
硫黄是中国短缺的产品,70%依赖进口,国外卖家出口到中国的硫黄价格竟在两年之内上涨了10倍。还有氯化钾、原油、铁矿石、大豆……
稀土产品是中国得天独厚的资源,国际市场上90%以上的稀土产自中国,但自1990年以来中国稀土出口量翻了9倍,但价格却下降了55%以上。还有黄磷、焦炭、磷酸盐……
专家认定的病根:这是因为国内企业数量多、无序竞争的结果。应该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减少企业数量,做大做强企业,统一对外。
这样做是不是有悖于《反垄断法》?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黄建初主任解释说,《反垄断法》强调既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又要有利于国内企业通过依法兼并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由于市场还处于发展过程中,中国的很多产业集中度不够,因此产业规模效益无法体现,生产效率难以提高,产品成本降不下来。《反垄断法》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只是禁止优势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也指出,《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这种做法为多数国家立法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可见,《反垄断法》是通过保护竞争机制,促进企业扩大规模,支持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做大做强。
但有专家认为,鉴于中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和错综复杂的企业依附关系,要通过竞争来淘汰一部分企业,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其过程肯定比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政策所需的时间要长,付出的代价也要大。对像原油、稀土、磷、焦炭这样重要的资源行业,我们耗费得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