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三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须超80%
日期:2009-11-12
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卫生部拟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建立药事审查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各医院的医生处方和药师对患者用药的调剂情况,以监督医院、医生合理、普遍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卫生部药政司制度处处长谢晓余介绍,计划出台四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文件,具体规范国家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以及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配备使用。
谢晓余介绍,正在研究中的规定拟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销售额不应少于其药品销售总额的70%;同时,二级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数量,须占整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量的95%以上,三级综合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量,应当占目录总品种数量的80%以上。此外,卫生部还将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公布本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各种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
至于如何监督医疗机构使用配备基本药物,谢晓余表示,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应当纳入医疗机构登记等级评审的内容来予以考核。另外医师使用基本药物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并与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等挂钩。医疗机构、医师若不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卫生部门应予以处理。
转载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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